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奖励方案>的通知》(鲁厅字〔2017〕57号)文件规定,第十一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工作于2019年4月中旬正式启动。评选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于“山东艺术网” (http://www.sdwenlian.com/article/25_10447.html)下载。
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。本届评选“泰山文艺奖”文艺理论和评论奖。“泰山文艺奖”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涉及戏剧、音乐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电影、电视、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,兼顾文学理论和评论。包括论文、著作。现将“文艺理论和评论类”评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本届参评作品限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、著作均可申报参评。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。
2、在前几届(2014—2018年度)评奖中已获得过“泰山文艺奖”的个体作者的同类别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;凡是参加过泰山文艺奖评选的作品无论是获过奖,还是未获过奖的,均不能参加下一届泰山文艺奖的评奖。凡已获省级文学艺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。
3、请认真阅读《第十一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实施方案》及《第十一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》,并按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。
4、作品参评需填写《第十一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(文艺理论和评论)类作品申报表》(一式3份);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(推荐单位盖章);著作需报原件5部;文艺评论、论文需报原件1份,复印件一式7份。
5、各单位申报人员须于2019年5月24日(周五)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院科研处(长清校区办公楼4013室,联系电话:0531-86522233)。